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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封质量信息网
单位名称
开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人代表
刘道星
电话
0378-3853221
传真
0378-3853221
邮政编码
475004
地址
开封市宋城路2号
  机构设置>>开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单位介绍:
开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单位介绍
领导简介:
局长 刘道星 副局长 韩长奉 副局长 杨建民 副局长 刘 勇
纪检组长 蔡继国 调研员 张建华 调研员 孙天增 助理调研员 王锡月
助理调研员 何 成
内设机构:
市局办公室 计划财务科 人事教育科 产品质量监督科
纪检监察室 标准化科 计量科 质量科
政策法规宣传科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食品生产监管科 机关党委
二级单位:
市局稽查大队 开封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开封市纤维检验所 河南省锅炉检测院开封分院
开封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所
下级单位:
开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兰考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通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尉氏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开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顺河区分局 开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发区分局






 


 


开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机构概述


   开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负责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项工作的职能部门,全市质监系统下辖5个县局,2个区分局,5个二级单位;市局机关内设13个科室。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市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组织和推进名牌战略;组织落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指导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管理工作。
   三、管理全市产品质量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市质量监督工作,制定、督促年度定期监督检验计划的落实与实施,组织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管理和考核质量检验机构。
   五、统一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统一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投诉仲裁工作,受理技术监督投诉、调解和仲裁质量、计量纠纷。
   六、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实施管理全市统一代码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
   七、统一监督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量值传递,确保国家量值的准确统一;组织计量认证;监督管理全市制造、进口、使用的计量器具,推进计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
   八、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九、指导、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对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计量测试机构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审查认可、计量认证和监督。
   十、归口管理与标准、计量、质量有关的技术法规的备案工作,负责系统和专业的技术监督业务培训工作。
   十一、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责。


内设机构及职责


   全市质监系统下辖5个县局,2个区分局,5个二级单位;市局机关内设13个科室。
   兰考县局,负责人绳飞,联系电话:0378-6995086
   通许县局,负责人陈相印,联系电话:0378-4990666
   尉氏县局,负责人姜海民,联系电话:0378-7962888
   开封县局,负责人王学政,联系电话:0378-6680818
   杞县县局,负责人何万英,联系电话:0378-8975688
   开发区分局,负责人陈报春,联系电话:0378-3856706
   顺河区分局,负责人王中伟,联系电话:0378-3856013
   稽查大队,负责人娄洪录,联系电话:0378-3859117
   检测中心,负责人陈德生,联系电话:0378-3390668
   锅检所,负责人谢昆,联系电话:0378-2862589
   纤检所,责任人乔江,联系电话:0378-3853058
   特检所,负责人郭宏毅,联系电话:0378-3390618
   办公室,负责人秦国强,联系电话:0378-3853371
   人教科,负责人郭东怀,联系电话:0378-3858107
   纪检室,负责人何静,联系电话:0378-3858173
   法制科,负责人蔡彦军,联系电话:0378-3850792
   监督科,负责人翟国际,联系电话:0378-3858773
   质量科,负责人韦志峰,联系电话:0378-3855097
   计量科,负责人蔡继周,联系电话:0378-3853917
   标准科,负责人潘新生,联系电话:0378-3859397
   特检科,负责人瞿洪亚,联系电话:0378-3856517
   代码办,负责人孙成玉,联系电话:0378-3857052
   食品科,负责人惠莉,联系电话:0378-3867650


公开项目


  (一)服务项目
   1、受理质量、计量、标准化等违反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2、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咨询与培训;
   3、质量检验人员、计量检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技术培训;
   4、标准信息资料的查询与提供;
   5、帮助制修订及备案企业标准,研究制订地方标准,帮助建立企业标准化体系;
   6、指导帮助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7、协助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8、完善计量检测体系,进行计量合格评定或完善计量检测体系确认;
   9、代理原材料、工序件和产成品质量检验;
   10、代理进行能源公正计量;
   11、指导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开展质量改进降废降损“QC小组活动;
     12
、质量认证全过程咨询;
   13、依法协调、调解和处理省内外有关标准化、计量、质量侵权和纠纷;
   14、评价产品质量、发布质量信息、宣传名优产品;
   15、反馈质量投诉和市场信息,帮助改进产品质量;
   16、帮助分析产品不合格原因,制订纠正措施,完成整改工作;
   17、指导帮助企业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
   18、引导帮促企业申报和争创名牌产品、优质产品、免检产品;
   19、为各组织机构和个体经营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及商品条码;
   20、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示范项目、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帮助申报地方标准产品标志的注册登记;
   21、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二)服务经济、规范执法六项制度
   1、监督执法五不查制度
   对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免检产品免予各种形式的监督检查;获国家、省质量管理奖的企业的产品,免予监督抽查;取得生产许可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的产品,获证当年不检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产品试生产期间不检查;新开办的企业生产非关系安全健康的产品,投产半年内不检查。
   2、警示教育六不罚制度
   企业生产中偶尔出现的质量问题,经指出改正的不予处罚;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属次要技术指标不合格且已采取措施纠正的,不予处罚;新开办的企业,首次出现质量问题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整攻,一般不予处罚;企业按合同约定为用户生产的不上市销售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接合同约定办理不予处罚;下岗职工开办的企业,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帮助整改不予处罚;集团公司分公司的产品标注集团公司名称和地址不规范的,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3、支持企业发展六免费制度
   国有企业改制,需变更的各种证件免费;新办企业首次送捡产品免费;为下岗职工开办的企业、困难企业提供质量管理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标准查询免费;特困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免费;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投产一年内产品监督检查免费;残疾人员开办的企业,监督捡查产品免费。
   4、服务效率八承诺制度
   认真履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产品质量热点问题主动介入,强化监督;对企业和群众举报的质量违法案件依法查处,并告知查处结果;检验、检定结果真实、准确、及时,对出具错误检验、检定结果造成损失的,依法进行赔偿;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帮扶,实行服务首问负责制,做到不推不拖,服务热情;实行办事限时制,对手续、资料齐备的行政审批事项限时办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的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
   5、执行政务八公开制度
   公开质监工作范围、工作职能;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公开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执法人员、办事人员身份;公开服务对象和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公开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行为准则和工作纪律;公开行政审批的项目和有关规定;公开廉政规定和监督、服务电话。
   6、依法行政十禁止制度
   禁止下达罚没指标;禁止对运输途中的产品进行检查;禁止对企业重复检查;禁止开展非法定性、非公正性的产品质量评比、产品监制、推荐等活动;禁止强制性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或搭车收费;禁止中介机构、挂靠单位利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权力开展有偿咨询服务;禁止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购物或在购物时执法;禁止向企业推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财物;禁止未持执法证件从事行政执法;禁止随意对企业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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